天津5月1日禁行黄标车 违者将罚200元

天津日报

8703阅读

2015-04-14

  为加强天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辖区内限制黄标车通行。根据交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本年度截至3月底全市已淘汰黄标车1.8万余辆,目前仍有3.4万余辆黄标车在使用。

  据了解,交管部门日前发布通告,依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51号)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自今年5月1日开始,全市行政辖区内全时段限行,交管部门将对本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监控。黄标车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由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90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本站未标注原创的资讯均转载于互联网,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对于网站原创作品,版权归作者和本站所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自于汽车网评,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工作人员。(admin@qcw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