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RAV4车主希望与杭州车主“同车同命”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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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广西新闻网讯 (记者 孙湘平 莫连英)29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代表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签署协议,承诺根据浙江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今年召回的RAV4(图库 论坛)汽车车主赔偿经济损失,并做出承诺接受省消保委提出的5项要求。此举开创了汽车召回补偿在中国的先例。消息已经传出,被召回的RAV4的广西车主希望能够享受到浙江车主的待遇。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一汽丰田还未对召回车辆的广西车主进行赔偿,但也未有表示不予赔偿。

        浙江车主“待遇”引发共鸣

        目前广西已完成了80%的RAV4召回任务。一汽丰田承诺补偿的消息发布后,记者采访了部分已经回厂维修的RAV4车主。

        贵港的车主梁先生听说这一消息后,第一反应是:“啊,可以得到补偿了!上次去了南宁,因配件没货让我白跑了一趟。”梁先生说,3月24日他开车来南宁维修,不算住宿吃饭的钱,光是交通费就花了500元。为了维修,梁先生跑了两趟南宁,他认为厂家至少应补偿1000元交通费。

        钦州的车主韩先生刚买车两个月,就遇上了召回事件。3月21日,韩先生开车来南宁维修,当他看到“召回维修”就是加装一块2元多钱的小垫片,却要他从钦州开200多公里来南宁时,觉得很不公平。韩先生目前最想了解的是是否也可得到补偿。他说:“在丰田补偿美国车主时,大家叹:同车不同命。现在杭州的车主得补偿,我们只希望得到与杭州车主同样的补偿。”

        4S店:赔偿与否看厂家

        “广西的车主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记者昨日向南宁经营一汽丰田汽车的三家4S店负责人咨询。“目前广西还未接到对召回的RAV4车主进行赔偿的通知。是否对车主进行赔偿,还要厂家说了算,经销商不能擅自做主。”三家4S店负责人的回答十分地一致:“一汽丰田之所以在浙江做出赔偿的承诺,是因为浙江的地方法规,而广西没有这样的法规,所以是否需要进行赔偿,还要厂家表态。”

        记者通过多方了解到,在这次召回补偿事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第三十六条:“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前款所称的大件商品目录以及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的具体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而之前众多召回汽车品牌依据的是2004年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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