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字头车辆现可异地审车 不再需要委托函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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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从1月6日起,除19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外,“鲁”字开头的车辆在山东省任何城市都可以异地审车,不再需要委托函,省内其他地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我市审车时,不需要回车辆注册登记地办理委托函,为车主省了不少事。

  德州的刘先生在济南工作,可他的车挂的是德州的牌照,每到审车的时候都觉得很麻烦,需要把材料邮寄回德州,德州那边车管所给他发过来委托书后才可以在济南办理审车业务。除19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外,“鲁”字开头的车辆在山东省任何城市都可以异地审车,不再需要委托函的消息一出,刘先生自然非常高兴,他找了一家车检公司给车辆上线后,便来到交警大队车管所顺利地办理了年审手续。

  1月6日下午,记者在交警东港大队院内见到了刘先生。他喜不自禁地说,不用委托书就可以在全省内办理异地审车业务,这项新措施让他感觉非常方便,同时也替省内的有车一族感到高兴。

  自1月6日起,车管系统新增了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功能,除19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外,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在山东省范围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办理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不再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同时,这项便民举措还仅限于山东省牌照的车辆,如果跨省审验车辆的话,还需要提交异地委托审验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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