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吸毒将撤资格 无证经营最高罚3万中新网9月9日电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日前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新规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肇事犯罪、吸毒记录等情形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 业资格证。同时新规还加大了一些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金额大幅上调。《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四项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 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1.1万阅读 2016-09-12 07: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