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出台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的建议函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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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0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前,家用汽车消费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消费热点,尤其是在今年国家拉动内需和汽车下乡政策的影响下,汽车销量更是大幅增长。据统计,今年6、7、8三个月,汽车销量同比增长分别达到36.48%、64%和81.68%。但在私家车拥有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汽车消费的投诉也随之攀升,其中,当发生交通事故、消费者命悬一线时,因为汽车安全气囊未打开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和消费纠纷屡见不鲜。

  今年7月,消费者霍女士在看了比亚迪F0“是小车的顶级安全配置”的宣传之后,便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0旗舰型轿车。购车仅半月后的7月20日夜,其朋友驾车以70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与前面的一辆面包车发生严重正面追尾事故,剧烈的撞击力导致F0的前盖完全扭曲变形,水箱破裂,发动机错位,车辆几近报废,两车驾驶人员受伤住院,但安全气囊却一个也没弹出,幸亏驾驶人员系着安全带,方才保住了性命。今年8月,周先生同样因为安全气囊未弹出造成身体多处受伤,而将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因为安全气囊而出现的消费纠纷就涉及到比亚迪F0比亚迪F3、力帆、凯迪拉克、雷克萨斯、奔驰、皇冠、长安马自达3、一汽奔腾、斯柯达、丰田凯美瑞、北京现代悦动伊兰特等众多品牌。

  而每当此类事件出现以后,很多汽车厂商的理由是:撞击的角度不对、位置不准或者力度不够。这种解释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汽车消费领域的一种潜规则,但这种解释常常受到消费者的质疑:难道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还要像射击一样精确瞄准吗,或者非要到车毁人亡的地步才叫够力度吗?其中有没有汽车安全气囊设计、质量等方面的原因呢?

  我们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的汽车召回公告中看到,近两年因为安全气囊缺陷而主动召回的汽车多达1000多辆,涉及多家知名汽车厂商和多个汽车品牌,包括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的酷威(JCUV)、四川一汽丰田长春丰越公司的兰德酷路泽、戴姆勒股份公司的唯雅诺威霆、上海通用汽车公司的凯迪拉克、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英菲尼迪等,而导致安全气囊出现质量缺陷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气囊制造商的生产质量问题,有的是因为装配问题,有的则是感应系统软件问题等。

  那么,是否还有汽车厂商因为安全气囊存在缺陷而没有主动召回呢?是否有消费者确实是因为安全气囊存在设计或者质量缺陷而被“潜规则”了呢?

  但令人遗憾的是,评价汽车安全气囊是否存在缺陷的国家标准一直缺失。国家只是于2006年4月出台了3项涉及安全气囊零部件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它仅规定了单独某一零部件的试验方法等,属于零部件在装配前的试验标准,而不是整个安全气囊集成系统的评价标准,它并不能作为判定气囊制造质量是否合格、气囊与具体车型是否相匹配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判定事故发生后安全气囊是否应该打开的依据,而美国、欧洲、日本却早已有相应的立法。

  由于标准的缺失,导致以下三种情况的出现,一是无法界定汽车安全气囊的质量及其匹配工艺是否合格;二是消费者与汽车厂商因此发生纠纷后,由于标准的缺失,导致消协组织的调解工作无法可依,从而使此类纠纷成为投诉处理中的一大难点。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中就指出“汽车投诉又增长,标准缺失维权难”,主要问题是“安全气囊等项目缺乏检验标准,消费者维权取证难以实现。”三是即使消费者因调解不成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往往因为标准的缺失无法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从而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由于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主张,或者厂商的解释不能令消费者信服,导致一些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出现过激行为,给汽车厂商的社会形象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00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构建和谐消费环境,联合全国各地消协组织开展了“挑战消费领域潜规则”行动,重点就是针对消费领域中“那些不为消费者知晓、难为消费者知晓、对消费者危害极大的潜规则”。我们认为,目前,一些汽车厂商在处理此类消费纠纷时,利用消费者在信息和知识掌握上的不对等地位,动辄就拿“撞击角度不对、位置不准、力度不够”来搪塞消费者即属于典型的潜规则,而其根源即在于标准的缺失。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从完善标准的高度,及早制定并出台汽车安全气囊的国家标准,这不仅对于界定厂商与消费者双方的法律责任、减少消费纠纷、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于构建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

200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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