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刑法第 193 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 19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受到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1. 提供虚假文件、证明资料
在贷款中提供虚假文件、证明资料是最常见的骗贷手段,很多借款人为了拿到贷款,使出浑身解数,比如通过自行 PS 或中介公司伪造银行流水、征信报告、房产证、结婚证、提供虚假联系人等。
2.重复提供抵押物(或重复担保)
一辆车子抵押给 A 平台,获得一笔贷款,然后在拿到 B 平台做质押,再获得一笔钱,或者进行重复抵押借款,再或者直接低价卖掉已经抵押的车子,然后改头换面,隐姓埋名,拿钱跑路,这就是很多骗贷人常用的招数。

3.专业骗贷
专业骗贷就比较高级了,通常这类团伙都熟知放贷机构的审核流程,深知贷款进件的条件与门槛,专门帮助有意骗贷的客户去进行资料的包装。通常他们都会在偏远地区去收集一批「小白」的身份证,然后帮助他们包装流水、收入、征信等,进而去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