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套路贷、暴力催收被划入涉黑涉恶,浙江已打掉400多个团伙

鲸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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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从去年初开始,内地展开针对涉黑涉恶高利贷的专项打击行动,陆续影响到高利贷产业链的下游催收行业。今年 4 月,打击维度再次升级,最高法等四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4 项意见,首次明确了套路贷涉黑的司法定义。

浙江玉环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巧峰最近能感受到的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作为沿海基层法院,原本民间借贷案件高居不下,现阶段收案数却直线下降,许多涉嫌套路贷案件的原告纷纷撤诉,没有律师再敢接此类案件。

职业放贷人的异化

「一张普通条上写的是 20 万,其实只借给对方 10 万,到期后放贷的拿着借条跑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陈巧峰碰到的职业放贷人中虚增借款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些放贷人注意保存证据,习惯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或让当事人持现金拍照等虚假给付事实,实际取得钱款金额大幅度低于借款金额,事后肆意认定违约,隐瞒真实借款还款情况。  

陈巧峰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罗某要求被告蔡女士还款 13 万元,在另一起虞某起诉蔡女士还款 22 万元的案件中,罗某也扮演了中介的角色。法院进一步查询资料后发现,近几年,罗某一人在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达到 26 件,法官认为,罗有专门从事职业放贷的可能。

陈巧峰查询现场视频资料,以及综合考量双方的交易习惯、借款交付问题及借款事实,他判断当事人蔡女士实际借款额分别为 8.5 万元和 12.8 万元,远小于原告罗某诉讼案的标的。玉环法院将其作为首例套路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这类案件显然疑点重重,我只能多次向原告的代理律师反复释明,劝其一定要实事求是,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律师则信誓旦旦,称当事人就是这么说的。」上海一家法院民事庭法官介绍说,一般来说,法官只能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对案件事实做出判断,该事实即为法律事实。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平时会接触很多涉及套路贷的案件,他比较熟悉放贷人的路数,「他们的行为从先前的隐秘,到后面的堂而皇之。」说隐秘是因为,这类案件在司法层面很难将其直接定性为诈骗,因为它们有民事借贷的基础。

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合同,借款人需要支付这些不应该有的利息和本金。堂而皇之则是因为放高利贷的在合同和银行流程上都做了全套的伪造,包括代理这些案件的律师,都成为其利益帮凶。

有时候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难免会不一致,「这种境地,与其说是判决结果的痛,不如说是对职业放贷者的嚣张气焰无可奈何的痛。」上述上海法官称,职业放贷人可能是高利贷也可能是套路贷,前者只是以高利息覆盖其高成本,而后者属于异化的物种,可能涉及诈骗、虚假诉讼和寻衅滋事等,常触碰法律底线。

套路贷演变史

2007 年,内地第一家网贷公司成立,开启了网贷时代。最早放高利贷的那批人很快将「砍头息」的玩法搬到网上,网贷的月息一般在 3% 到 10% 之间,一笔 5 万元贷款,到手 4 万或者 4.5 万元,扣除部分称为服务费,但是借款是以 5 万为基数算利息,等额本息还钱。  

网络高利贷的玩法,让营销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借贷者的心理误判而获利。比如网贷借款金额 1 万元以下的,有的网贷产品规定日利率 1% 至 2% ,且实行累加制,换算后相当于月利率 30% 至 60% ,年利率 36% 至 72% ;金额 1 万元以上,月利率 10% 至 30% ,年利率 120% 至 360% 。某些网贷产品的利率水平可高达银行基准利率数十倍甚至数百倍。

放贷人在放款时有时仅告知月利率为 15% ,甚至是日利率为 0.5% ,累加下来,年利率可达到可怕的 180% 。假如你借了 1 年期的 5 万元,到手只有 4 万元,一年下来,你可能要还 10 万元左右。

放贷人也并非不担心无收益的风险,他们有时也会遇到恶意借贷不还者。为应对这种可能,除了「砍头息」、利滚利之外,他们开始推出一种叫「裸条」的东西。想借钱,除了要付高额的「砍头息」和利息外,还要拍摄几张手持身份证的全裸照片或者视频。

如果你不还,你的家人和身边朋友可能会收到一段带有你裸体视频的信息,接踵而至的是各种无休止的谩骂催讨。

后来,内地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又推出了一款短期借贷产品: 1000 元借款,到手只有 700 元, 7 天后要还 1100 元。这款被称为「714高炮」的网贷产品,年化收益可做到 1000% ,且无需担保,只要身份证和手机登记就可放款。  

一般借款人无法承受如此高的利息,贷款方又想出新的创新点子:注册几十家公司,用同一个 APP 套几十个壳。快到期时,推荐借款人不断在几个、十几个、几十个微信或 app 端网贷工具里借款,每借一家,被收取不菲的「砍头息」。理论上借款人可以在套路贷公司一直借下去。杭州被查获的一家高利贷壳公司的老板被抓,旗下有 50 多个高利贷的壳。

网络套路贷类似于击鼓传花,债权在一轮又一轮的转换后,风险被无限放大,借款人背上了一辈子都还不上的贷款。当债权做大后,借款人的信息会打包卖给线下催收公司,用黑社会暴力恐吓的手段来要债。一位大学生父亲表示,已经帮儿子偿还了 200 多万元,还有 200 多万元待还,但是只要尚有一线希望,他愿意将房子再去抵押。

2019 年央视「3•15」晚会上,「714高炮」首度被公开曝光,套路贷的种种「套路」恶行大白于天下。

首度认定为涉黑涉恶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安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此后 8 月 1 日,最高院亦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联合整治民间借贷中不规范行为。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一线办案人员反映,在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还亟待进一步明确、细化。」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出台对套路贷的司法意见,既是精准办案、依法严惩之需,也是回应社会关切之举。

官方一锤定音,首次将套路贷中的暴力催收、欺诈等行为定性为涉黑涉恶,并非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这为各地对互联网金融贷款的集中打击整饬提供了执法依据。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表示,涉黑涉恶高利贷最开始就发生在长三角、珠三角一带,尤其是江浙特别严重。

2019 年 4 月 19 日,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通报称,截止目前,全省已累计打掉「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343 个,抓获团伙成员 3347 人,破获各类案件 4888 起。6 月中旬,该领导小组又发布消息称,又打掉套路贷涉黑涉恶团伙 53 个。

长期规制失灵

为了规避可能的法律漏洞,给予借款人利益更多的保护,浙江台州法院推出职业放贷人黑名单制度,试图从诉讼证据的真实性等方面考虑。

目前这一制度已经在内地多省市法院已试点推广,对狙击涉黑涉恶高利贷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职业放贷人黑名单制度只能是民事层面对借贷人的有限保护,还有很多顾虑,「刚开始推出放在法院网站时,还担心放贷人来闹,侵犯他们某方面权益之类,现在看来暂时还没有。」法官陈巧峰说。

内地尚没有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已有的正式立法也没有对民间借贷的高利贷问题进行规制。传统的民间借贷活动只针对特定区域展开,每一个民间借贷组织都有自己特定的客户群。

因非法集资获刑的吴英案,当年也是基本在浙江金华东阳地区开展集资活动,但互联网时代,借贷业务早已超过原有的地域范围,势必对民间借贷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2018 年全国两会上,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等 6 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有许多学者也持相同观点,北京联合大学法学教授杨积堂撰文指出,应把民间借贷和高利贷加以区分,高利贷入罪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立法上的合法性,将高利贷行为入罪并不意味着对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而是在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与融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必要的制约。

不过,也有众多反对声音。很多人持高利贷助推经济发展的积极论,认为高利贷入刑的问题要慎重,毕竟这种借贷形式是民企资金的重要来源,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如果出台高利贷入刑的规定,会给市场发出错误的信号。

「大量民企的运转往往是民间高利贷在支撑的,高利贷撤了,很多企业资金链断了会倒闭一大批。」长期在广东执业的曾杰律师办案中观察到,珠三角放高利贷者除了社会人士外,还有不少是政府公务员。

除小额贷款公司外,内地从事民间放贷的基本无金融牌照,大多属违法经营。 2007 年前后,人行出面拟订了《放贷人条例》,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定性、准入标准、利率管理、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和监测等,对民间借贷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各方利益诉求差异很大,难以权衡,该条例迄今未出台,有消息称今年有望经人大审议通过。

可以借鉴的是,欧盟成员国家的法律大多规定了贷款利率上限,由此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美国大部分州也规定了最高利率限制,如佐治亚州规定, 3000 美元以下借款的通常最高法定月利率是 16% , 3000 - 250000 美元月利率 5% ,使用单利计息。此外,加拿大、日本、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法律也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利率上限。

而在陈巧峰所在的浙江玉环市人民法院,在经历这轮打击涉黑涉恶的套路贷案件运动后,他接收到一些乐观的消息,「公安机关现在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到法院执行部门询问高利贷案件的相关线索。」当地的一批高利贷产业链中的非法暴力催收公司也基本被连根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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