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追尾到底如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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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一、后车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来讲,发生追尾事故,一般情况下都是后车的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

  

1、超速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许多车辆的行驶速度非常快,有的甚至是超速百分之百以上。由于车辆行驶速度与制动距离成正比的关系,使超速行驶成为追尾事故的重要原因。

  

2、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会使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大大下降,判断能力失常,于是对于与前方车辆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估计也会失常,发生追尾事故就再所难免。

  

3、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

  

如驾驶时闲谈、饮食、吸烟,高速行车时东张西望,观看电视录像或侧头听别人谈笑等等,这在高速公路上的追尾事故中屡见不鲜。

  

二、前车的原因

  

高速公路的追尾事故中,虽然往往是后车的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但在一些案例中,前车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超载所致的前车速度过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然而一些载货汽车由于超载过多导致车辆性能降低,车速过慢,与后车速度差变大,使后车驾驶人反应时间减少。

  

2、车辆灯光安全设施不全,反光标识被遮盖

  

特别是在夜间,许多大型货车由于车辆的尾部灯光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是载货汽车封装货物时将车辆尾部的反光标识和灯光安全设施遮挡,使得后车很难发现前方车辆,特别是在前方车辆正在超车时,极易发生追尾事故。

  

3、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违法停车

  

高速公路上的追尾事故,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车辆违法停车造成的。由于车辆燃料耗尽、驾驶员迷失方向或者指示路标不明晰而导致驾驶员找不到正确的路线而引起的车辆随意停放,不按规定开启报警闪光灯或设置警告标志牌,极易造成追尾事故。

  

总结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所以,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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