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下文简称三区检)对被告人林某洪等 14 人提起公诉,该案系本市首宗「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此案中,被告人以抵押车贷为幌子,通过设置套路,向被害人索取高额费用, 75 名害人被骗金额合计 313.9 万余元,已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签订各种借贷相关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随后就在被害人抵押的车辆上安装 GPS 定位器,要求被害人交出备用钥匙,并以 GPS 费、查档费、家访费、业务员佣金等名目向被害人收取「砍头息」。但是,「套路」还远不止如此。
发放贷款后,林某洪出资成立的公司设置违约陷阱、肆意认定违约,秘密或强行将被害人车辆开走,之后要求被害人支付拖车费、违约金、逾期费、违约办理手续费等高额费用,若被害人不给钱,则变卖其抵押的车辆诈骗钱财。侦查机关查明,目前包括袁某在内,共有 75 名被害人被诈骗,被诈骗金额合计 313.9 万余元。
成立36家公司「套路」被害人
去年 9 月林某洪等 13 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同年12 月 14 日,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林某洪等 13 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三区检移送审查起诉。今年 5 月 9 日,被告人李某娟也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得知消息后,袁某等 75 名被害人心里有了些许安慰。
原来,从 2015 年 4 月起,林某洪出资在塘厦镇先后成立了 36 间公司「公司」,聘请 13 名被告参与「套路贷」,以「按揭车不押车」、「以租代购」为公司经营业务。
林某洪等人先是诱骗被害人将车辆抵押给公司办理小额贷款,与被害人。
14名被告人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林某洪聘请林某升,作为广东点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东莞分公司等8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聘请张某栓作为公司贷后部主管,还有专门的贷后部专员、财务人员和招揽客户的业务人员, 14 名被告「各司其职」,共同「套路」被害人。
此外,三区检认为,林某洪等 14 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林某洪等 3 人在「套路贷」活动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