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已至,每5年为一届的两会也在北京召开。
汽车行业作为我华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自然成为了两会关注的热点。长期以来,关于汽车行业的议题几乎每一年都会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中。涵盖了汽车未来发展,上下游供应链产业链等,几乎与汽车有所关联的,都成为了两会的重心。
基于此,汽车网评针对《两会》进行一个专题报道,在上篇我们报道了两会上“开放皮卡进城,延长或取消皮卡报废期限”的相关提案,并做了相关分析。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探讨关于汽车相关的法律条案,有两会代表针对“醉驾入刑”持不一样的看法,一度让该词条登上微博热搜,引来了网友热议,那么对于取消“醉驾入刑”你又有何看法呢?
以罚代刑,是体现法律人情温暖?
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以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暖,也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据悉,该刑法建议在2021年、2022年连续两届两会上由朱列玉提出。在他看来,有人1斤酒量只喝了2两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故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2023年两会前瞻,有代表再度发声,同样持取消“醉驾入刑”一样的立场。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拟向两会提交《关于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提案》。提案认为,醉驾入刑未能有效实现防范和减少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立法初衷,还因此制造和引发了潜在矛盾的社会对立面,应适度提高醉驾入刑标准,进一步降低醉驾实刑率,提高缓刑适用率。
这些代表认为:醉驾入刑似乎没有起到预定的杜绝醉驾的作用。但长远看,小编觉得这无疑是弊大于利。
多年来“喝酒不开车”的“大气候”已经形成,放松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可能会引起反弹。援引公安部交管局数据:
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25亿辆,驾驶人2.36亿人;
到2022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4.17辆,驾驶人突破5亿。
短短十余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分别增加了1.92亿辆和2.64亿人。
可想而知在增长速度如此之快的情况下,以罚代刑将无疑是为更多驾驶员“喝酒开车”降低了门槛,想象一下全国各地的部分驾驶员,在明知道自己已经醉酒的情况下,仍选择铤而走险开车上路,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收到的只是一张罚单,损失的也只是钱财,不仅不影响人生仕途,子女报考公务员、参军人员、保密和科研人员等等也畅通无阻,只因为它不入刑,只是简单的行政拘留/罚款,并不影响相关从业人员政审,而这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吗?
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十多年来一共减少了2万余起交通事故,醉驾比例减少了70%以上,究其原因离不开醉驾入刑的法律条案,它挽救了数万家庭免于因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从而支离破碎、返贫,可谓是功不可没。
朱列玉:酒量不足斤,开车易“上路”?
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9万件,高居刑事案件第一位,远超排名第二的盗窃罪。
研究证明:呼气酒精浓度达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50mg/dL)以上,将产生驾驶能力变差,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二倍。而人大代表朱列玉所持“1斤酒量只喝了2两对社会不会造成影响”的立场显然站不住。
在呼气酒精浓度达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即110mg/dL以上时,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十倍;而当身体中酒精浓度在这样的标准以上,大多数人会感觉很不舒服,头晕、心跳急促、呕吐等,这样的状态下开车上路无异于“马路杀手”,岂能以罚代刑?
汽车网评:随着中国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车辆0-100km/h的瞬时加速也越来越快,如果有车主喝酒后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对于车主和行人而言都很难及时做出反应,有时候生命很容易便转瞬即逝。因此,小编觉得,醉酒开车已经是属于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相关法律条例只可加大力度而非宽限,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