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驰EC35被投诉,质保期内车辆异响?车主反映不予免费更换

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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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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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溜溜哥

据了解,瑞驰EC35Ⅱ是重庆瑞驰的主打产品,该车定位于一款中型纯电动微面。

此外,官方宣传瑞驰EC35Ⅱ拥有5年或20万公里超长质保、24小时快速服务、遍布全国的售后服务网络,是瑞驰汽车“瑞驰车 放心用”的承诺和保障。

最近,一位来自陕西西安的车主肖先生,在汽车投诉网发起了一则投诉,称自己购买的瑞驰新能源EC35车型,车辆质保期限内电机出现异响,但是厂家却不给予三包免费更换维修。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们联系上了车主肖先生,了解下具体的情况吧。


多次检测维修 异响仍未消除

简单回顾一下投诉人信息,来自陕西西安的车主肖先生,曾在2019的12月份购入了这辆新能源车,车型为2019款 EC35II 标准款,目前车辆行驶里程为19.2万公里左右,车主表示车辆仍处于质保期内。

在与车主肖先生的沟通中了解到,就在今年年初用车过程当中,发现车辆后桥有出现异响的情况。

出于安全考虑,便将车辆送至当地的陕西顺鑫4S店进行检测。


车主肖先生描述,一开始,店内技术人员判断是差速器坏了,需要针对零部件进行更换处理,但是更换相关零部件后,车辆的异响情况仍未解决,一直困扰着用车体验。

在车主肖先生要求下,店内针对更换零部件后的车辆,又进行了一次系统性的检测。这一次,店内检测后向车主表示车辆后桥轴承损坏,便更换了了一对后桥轴承以及其它配件,可再次经历维修过的车辆异响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车主肖先生表示,因为异响问题,车辆反复检测维修,店内先后对车辆多处零部件进行更换,可是异响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消除。


店内判断电机损坏引发异响出现

车主肖先生称,车辆最后一次检测,店内给出的回复是电机损坏。与此同时,店内工作人员表示,当时车辆仍处于质保范围内,便向厂家申请了三包免费更换的索赔流程。

令车主肖先生不解的是,车辆等待维修过了一段时间后,店内工作人员向其表示,因为没有对电机进行正常保养。所以,无法免费给予更换零部件。

对此,肖先生表示,当时店内也表示自己的车辆在三包质保范围内,并且车辆也一直在指定的授权店进行保养,但车辆在维修期间店内一直以手续不全为由不能提车。最后,因急于用车,车主肖先生便店内支付了相关维修费用,在自费维修后将车辆提走驶离。

肖先生表示,对于这些自己维修经历,以及相关4S店的售后服务,无疑是让消费者增加了用车成本,也刷新了自己对新能源车的印象。


店内表示车主未按相关流程对电机进行保养

听完车主的描述,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回复的呢?

为此,通过车主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相关4S店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沟通,我们将车主肖先生的用车遭遇向店内反映,对方则表示,针对车主自费维修一事,原因是在查询保养记录中,并未发现客户对电机进行过相关保养。

与此同时,店内向我们描述,车主肖先生此前在瑞驰新能源另一家授权店进行保养的,并非在本店进行过保养,仅仅是到店进行过相关检测维修。

此外,店内解释道,车辆保养手册注意事项也有明确注明,车辆电机需要进行保养,否则将影响使用寿命。


厂家客服表示将联系了解情况

随即,我们联系又上了瑞驰新能源厂家客服热线。

在沟通中,我们将车主肖先生车辆问题一事转述,对方在查询相关信息后回复称,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与车主进行联系,了解具体的情况。

同时,我们向客服提出疑问,“是否有同车型的车主反映车辆相同问题?”针对该问题,客服回复:无法告知。同时,我们又咨询了相关车辆官方提供的质保期限是多长时间?对此,客服回复:车辆的三电质保期限为5年20万公里,具体以先到者为准。

除此之外,在与车主肖先生的沟通中其表示,自己的车辆全程是在官方授权4S店进行维护。对于电机未正常保养一事,车主肖先生则对小编解释道,在保养手册上,厂家并未写明电机需要保养。在诉求方面,车主肖先生表示希望厂家能够返还自费维修的相关费用。


明确禁止“强制保养”的行为

小编借此机会提醒广大车主朋友,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为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中已经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零部件。

根据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二条: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经营者对下列质量问题承担的三包责任:(一)消费者购买时已经被书面告知家用汽车产品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瑕疵;……(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此外,第二十一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根据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除此之外,在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中明确要求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而不是让修理者再钻空子、推责任。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因消费者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经销商可不承担三包责任。当然,如发生争议,经销商可要求消费者提供在外保养记录及保养的零部件名称等信息。因此,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留存好在非指定维修网点维修以及官方售后网点的有关凭证和记录等,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民舆车: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不可否认,买车已经成为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购车、用车、养车等过程中难免遇到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也成为了一个难题。如遇汽车质量问题等,按照规定应该是退钱、退车等赔偿,可维权过程中伴随着困难重重。

如今,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成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新途径,相比较老版“三包法”得到了进一步的责任规范。所以,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成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之一,但同时也需要经营者、生产者等多方的维护,给消费者提供用得放心、用得安心的产品,推动车市良性发展。

在这次案例中,各位车主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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