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汽车起诉同名汽车贴膜店案一审宣判,要求停止用“理想”字样

近日,山东临沂的“理想汽车贴膜工厂”老板朱裕昊在视频中表示,其因同名问题被理想汽车起诉一案已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朱裕昊需停止使用带有“理想”字样的广告牌,并更改企业名称,不得包含“理想”二字。此外,朱裕昊还被要求向理想汽车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

事件起因于2023年7月,理想汽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朱裕昊经营的“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金额达120万元。朱裕昊的店铺原名为“临沂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在2022年3月25日再次更名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

朱裕昊表示,他自2012年起使用“理想”作为店铺名称,原以为只是小名,并未引起争议。理想汽车则强调,其并非仅因公司名称中含有“理想”字样而提起诉讼,而是因为朱裕昊的店铺违法冒用“理想汽车”商标经营,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品牌声誉受损。

对于一审判决,朱裕昊表示将咨询律师后再决定是否上诉。理想汽车则表示,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商誉,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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